6月5日富盈网,据深圳证监局发布的公告,深圳前海锦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“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业务”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。
经查,深圳前海锦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,存在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业务的情形,违反了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》(证监会公告〔2020〕71号,以下简称《若干规定》)第四条的相关规定。依据《若干规定》第十三条第一款、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05号)第三十三条的规定,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天眼查显示,深圳前海锦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,注册资本4000万元,法定代表人为晏良荣。该公司专注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和股权投资业务,投研方向涵盖高端制造、新能源、节能环保、新材料、生物制药、文化产业及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领域。截至2025年,公司共对外投资企业达19家。
天眼查司法信息显示,2024年10月30日,深圳前海锦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,被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裁定,其所持西安大境影视传媒有限公司222.219万元股权被冻结,冻结期限自2024年10月30日至2027年10月29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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